陆风与路虎之间长达四年的轿车常识产权“拉锯战”尘埃落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6日作出终审判定,驳回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控股)提出的再审请求,判定陆风X7抄袭路虎揽胜极光规划,并向路虎付出赔偿金150万元。近来,我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这份判定书全文。
汹涌新闻()此前报导,2019年3月22日,英国豪车制造商捷豹路虎发布公告称,由北京市向阳区法院判定,江铃控股出产的陆风X7轿车有5项车型规划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规划,在顾客中形成混杂。
揭露材料显现,陆风X7车型于2014年11月的广州车展上初次露脸,因与路虎揽胜极光高度相同的外观造型引发重视。捷豹路虎以为陆风X7涉嫌侵略其常识产权;陆风方面回应称,“该车型是江铃控股独立研制的中高端SUV(参数|图片),至于说像谁,那是见仁见智的说法,作为负责任的自主车企,经营活动在国家相关的法令和法规及职业标准的束缚下是不容置疑的原则。”
拉锯继续晋级,2016年6月,捷豹路虎就版权和不公平竞赛问题向北京向阳法院正式申述江铃控股,指控陆风X7车型涉嫌抄袭路虎揽胜极光(参数|图片)的车型规划。
起先,两边外观专利均已被断定无效而告终,陆风X7的多项外观规划专利曾被判定无效。与此同时,路虎极光(参数|图片)专利也被断定无效,理由是路虎极光请求外观规划专利时刻晚于其初次在华露脸一年,已超越规则期限的6个月新颖性维护。
尔后,路虎联合专利复审委员会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北京市高院二审判定,以陆风的专利规划与路虎的比照规划未具有显着差异为由,再次确定陆风专利无效。
陆风的相关外观专利被判定无效之后,2019年3月,北京向阳法院遂对两边版权和不公平竞赛问题的诉讼做出判定,江铃控股出产的陆风X7轿车,有5项车型规划抄袭路虎揽胜极光规划,命令江铃控股当即停产并向路虎付出赔偿金150万元。
尔后,江铃控股向最高法请求再审,称不服北京市高院作出的前述(2018)京行终4169号行政判定。
汹涌新闻注意到,最高法终审判定载明,本案争议焦点有三:1、二审判定关于外观规划相同或许近似的判别主体确定是否正确;2、路虎公司于复审阶段提交的根据所显现轿车外观能否作为比照规划;3、二审判定确定专利与比照规划是否具有显着差异。
二审判定以为,一般顾客应当知晓轿车的产品结构组成、首要部件的功用和规划特色,以及车身三维立体形状、各组成部分的份额和方位联系等要素对全体视觉效果或许发生的影响。最高法以为,二审判定关于外观规划判别主体即一般顾客常识水平缓才能的确定并无不当。
针对路虎公司提交的根据所示轿车外观能否作为比照规划,最高法以为,江铃控股未指明根据照片中的车辆自被购买后被进行改装,故二审判定将该根据作为比照规划根据并无不当。
针对第三点争议,江铃控股建议,其专利的车辆前脸与比照规划的前脸比较有显着差异,且一般顾客对轿车前脸的重视度远高于轿车旁边面。
最高法对此以为,就轿车外观规划而言,全体造型以及前、侧、后等各个面的规划特征均对全体视觉效果发生影响,至于不同面临全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权重,应当根据本专利产品所属轿车类型的特色,结合规划空间和现有规划情况,权衡车身各个面临全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权重。
最高法以为,虽然两者在车身前面的不同点使两者在视觉效果上呈现出必定差异,但由于导致视觉效果差异的差异规划特征,或为现有规划所揭露或现有规划给出了相同规划方法或一般顾客不易观察到。因而,其对全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权重下降。综上,江铃控股关于两者前脸比较有显着差异的再审理由根据缺乏,不予支撑。
综上,最高法以为,江铃控股的再审请求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91条规则,判定驳回其再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