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罪是什么罪呢?中国古代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和奸”。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直到1936年1月1日颁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奸”上出现了对等的处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
而现在,中国法律中其实已经没有广泛意义上所谓的“通奸罪”了,只有一个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其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在韩国,通奸罪已在2015年由于违宪而被废除。
由于中国一国两制的体制原因,台湾地区法律仍旧保留有“通奸罪”这样的罪行。过去的案例显示,性侵案中的受害者对嫌犯提起诉讼后,往往会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定罪,而此时,受害者常常反被嫌犯配偶起诉通奸罪。为避免性侵案中的受害者不敢起诉,主张废除通奸罪,以免造成压迫女性的不平等现象。
台湾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林志洁教授说,林奕含事件凸显受性侵害的受害者起诉时,常遇到证据不足无法定罪。但受害者起诉就等于表明两人已发生关系,此时如果被嫌犯配偶起诉通奸,反而会因此获罪,导致受害者选择沉默。
林志洁表示,通奸罪可能成为施暴者与其配偶再次伤害受害者的工具,因此主张废除。
据海外网此前报道,26岁台湾女作家林奕含近日自杀身亡,她多年前被补习班老师诱奸一事也被曝光。她曾出版《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描述13岁女主角被补习班老师性侵最终精神失常的故事,映射的就是她的亲身经历。
事件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连日来各界也在反思补习管理乱象。因不需资质入行门槛低,且教师多用假名,加上管理混乱,近年来补习老师性侵学生事件层出不穷。资料显示,2016年台湾地区通报的受性侵人数为8141人,18岁以下5214人占64%,熟识者占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