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国内真实的六大恐怖案件

2018-03-11 19:48:35  阅读:619+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邓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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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烂的一家三口

  这是我实习的时候翻卷宗翻出来,到现在也未能侦破的案件。97年的8月份,我市“华侨饭店”的老板全 家在家中被害。报案人还是一个警察呢,是老板的朋友,因为老板全家一直不出现也联系不上,职业敏 感让他找锁匠打开了房门,结果——老板邻居们闻到的恶臭终于找到了来源。

  我翻看卷宗的时候,看到那些现场照片不禁头皮发麻。老板被杀在书房,双手反剪绑在身后坐在椅子上 ,他死后凶手推翻了椅子把他盖在下面,当法医抬起椅子的时候,椅背上一层人皮,老板尸体的后背上 也是清晰的椅背花纹……老板妻子被杀在卧室床上,面部已经腐烂了,一半被盖着枕巾,身体膨胀呈巨 人观,有清晰的腐败水泡……老板儿子死在卫生间,双手反剪被绑,身体缩成小小的一团……他家地板 上满是尸体腐败后流出的液体,和血迹混在一起,黄褐色……而最恶心的是,我们带队去勘查现场的队 长,一进门就被那些液体滑倒,结结实实的摔了个大跟头,被那些液体“泡”了一“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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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油

  这是我的微量物证老师在上课的时候给我们讲的,比较典型的利用“微量物证”破案的案例。发生在沈 阳,具体时间……应该是99年以前吧!因为是99年的时候老师讲的,当时她没说。作案人大概是两个吧 ?这也记不清了(汗……时间太长了),总之就是报复社会还外加抢点钱,他们选择对鸡下手,因为那 些姑娘流动性大,对外的虚假信息多,对她们下手相对比较安全。

  他们杀人后毁尸的方法是用王水。一样的案子做多了就容易破了,但是当警方怀疑到他们的时候,他们 也感觉到了,就把泡过尸体的王水全都倒掉。当警方找到他们毁尸灭迹的出租屋时,工具都已经被销毁 。警方发现那间房子有个地方地面的颜色和别的地方不一样,能看出来放置过缸类的东西,于是对那附 近勘查的特别仔细,最终在墙上刮下三颗米粒大小的黑色物体。

  经过微量物证检验,那是——人油。老师讲了一些题外话,说那两个人事后交待,他们第一次作案的时候自己也吓得不行,把尸体放进王水缸后,尸体上下翻腾并发出奇怪的声音,冒红光,他们都快吓死了 ……当时想象了一下,然后超寒…… 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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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图

  这是我法医系的同学在沈阳实习的时候参与的案件。时间应该是2002年,当时他在实习。因为刑侦和刑 迹系本科都是四年,而法医本科为五年,所以他实习的时候我回学校去看他。然后他讲了在沈阳当法医 时候参加的案件。其中这个“拼图”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因为我太善于想象了……寒……

  也是一起因报复社会而残杀小姐的案件。而这次这个人选择的毁尸灭迹方式为分尸外加水煮。他一共杀 害了七个人,分尸后,把容易和动物肉体混淆的部分拿出去丢掉(其实人的肉分开看和动物的一模一样 ,只要不是特征部位,这是我上法医课得出的结论),把特征明显的留下,然后用锅煮。

  被侦破的起因就是,终于有个捡垃圾的老头看到了他丢出去的肉而感觉不对了,然后找到警察,化验后 是人肉,就在那个垃圾站附近的小区开始排查。第一次排查,他躲过了,第二次,打开门后看到许多大 锅一起煮东西……于是抓了个现行……比较让我郁闷而且寒的是,我朋友他们的任务,是从那几口大锅 里捞出东西,挑着拼……拼成七个人……专业的法医们啊!好些天都不想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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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腌肉

  这是我上班后经历的案件,不过没有经过我的手,这个案子在那个城市当时很轰动的,那里的人记得。 一个在小范围内知名的女人失踪了(在小城市,女人知名往往是因为她们的私生活,这个女人也不例外 ),她的外号如她的年代中的那些一样,俗气却又让人不乏联想——“黑牡丹”。她的女儿报案说她很 久没回家了,因为这个黑牡丹也是长期在外厮混的人,只有“很久”才会引起女儿的恐慌……

  排查之后,在时间上最后看见她的人说,当时她和妙某在一起。那妙某自然成了重点怀疑对象。但是干 怀疑是不行的……这案子就沉默了一段时间。后来妙某搬家了,他曾经租住的房子的房东去收拾,准备再次出租。

  最后清理到下房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大缸,里面全都是腌肉和腌排骨,虽然妙某曾经经营过烧烤摊, 那样的地方发现的那样的东西特别是用房东的话说来那些东西呈现“橙色”的怪异现象……房东报警了 ……经检验,符合那一切恐怖想象,那骨头和肉都是人的……于是妙某被捕,在那缸肉面前撂出他杀了黑牡丹……而我们同事间,会突然问一句,你吃过XX的烧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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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死人盖楼

  这就是我给同学打电话,他给我讲的案子。发生在他们那儿的郊外。有段时间,总是有旅游的人在郊外 失踪,案件往往都是这样,一种手法做得越多,就越容易破案,因为这样很轻易的能找出共同点,能找 到分析案件的入手点。警方当然就到郊外去排查。那是一个旅游区,有很多当地居民都把自己家里弄成 可以招待客人的地方,想来便是做一些农家饭之类吧!顺带家庭旅馆。

  在排查的时候,有一个反馈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一个开办家庭旅馆的户主,家里经常有漂亮衣服挂出来 ,大家很是奇怪家境一般的他们怎么买得起那些好衣服呢?重点落在这家人身上后,案子侦破了。我同 学说这家的两口子都有些心理变态,看见别人任何方面比他们好就一点都受不了,所以才会杀人。

  既然变态也许就不会对这些事很愧疚吧!当然这是我理解的,具体怎么突破的我没细打听。总之那两口 子交待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比较让人寒的是他们对尸体的处理方式,他们在院子里挖了大坑,凑够了一定数量的尸体,便并排放在 那坑里面,然后在上面抹上水泥,再杀人,再藏尸凑数,凑够了再摆好抹上水泥。就这样,在起尸的时 候,那些人看上去便生生的被盖成了“尸体的楼房”。一共是40多具尸体,住在那地下好几层的“楼房 ”里……而这栋楼房,就在那家庭旅馆的院子中,地底下……也许以后我们去农家旅游,也要当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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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命的巧合

  这个同样来自我同学讲述。巧合不是只会在影视文艺作品中发生,真实生活中就偏偏也会发生像小说情 节一般离奇的巧合,甚至有的时候,这些巧合是致命的。还好这个案子最终真相大白,有冤的人也得见 天日。但是转念一想,那些巧合,那些冤屈,怕不是对那个人的某种报应呢。

  警方接报,一个女人被谋杀死在自己家里。谋杀方式为扼颈,死前曾发生性行为。法医认为死亡时间约 在凌晨3点。很容易的,便找到了重大嫌疑人,这是一个有钱人W,被害的女人是他的情人。女人尸体旁 发现两块枕巾,上面的精斑经化验为A型血,W刚好是A型血。

  于是警方开始对W进行询问,W说当天他们的确到女人家里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的时候的确用枕巾铺在 女人身下,2点的时候他离开了。但是他居然在女人家附近迷路了,一个多小时都没走出去。而且他们在 激情中的时候W很迷乱,不记得自己是否有把手放在女人脖子上,W走的时候和女人说“我走了”,女人 也只是“唔” 了一声,所以到最后,他甚至认为真是自己在激情中卡住了那个女人的脖子,那女人在他走后死了,他也就打算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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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来看要点:动机:激情错杀,不需要动机的。时间:凌晨2点左右,虽然法医根据尸僵判断女人死在 凌晨3点,但是因为那是冬天,女人开着电褥子,因为保暖的缘故,尸僵形成的晚一些也很正常,而2点 之后,W离开了那里并在迷路中,没有人能证明在那段时间他不在现场。工具:双手。其他物证:留着A 型血精斑的枕巾。再加上W也打算认罪,按说这案子也就该结了,连DNA都不用做了。

  好在警方还是认真的,女人死后她的手机不见了,而W说不出来那手机哪儿去了,便在这个疑点上打了个 结,而幸亏有这个结。后来那女人的手机居然打出了电话,也就顺藤摸瓜的抓到了拿着那个手机的人, 很轻易的,那个被吓破胆的小偷就交待了他抢劫杀人的经过。

  凌晨3点左右,小偷摸入女人的家想偷东西,看到赤身的女人便起歹念,先*后杀,顺走手机和财物。再看要点:动机:劫财劫色杀人灭口。时间:凌晨3点,法医的判断是准确的。工具:双手。其他物证:留 着A型血精斑的枕巾。那小偷居然也是A型血!!!!!!!!!而当时因为W承认和那女人发生性关系是用枕巾垫在身下,并且是A型血,警方当时没做DNA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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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了DNA之后,小偷正式伏法了……太多的巧合了,且不说A型血,不说用枕巾垫在女人身下的习惯,不 说前后一个小时的时间,就说W怎么会突然迷路呢,怎么会不记得是否掐了女人脖子呢……如果W不迷路 有人能证明他没在现场,如果W和女人激情的时候没那么意乱情迷,如果W能确认自己离开的时候那女人 还很正常,他肯定能少受不少来自于内心的恐惧吧!

  再如果那小偷不那么笨,稍微有点反侦查能力,不用那女人的手机打电话,W怕是要去大牢里生活些日子 了……但愿不会陷入那样的巧合之中,而但愿之前,还是先告诫自己不要做一些不好的事情吧!也许别 人做的时候还没事儿,到了自己,却触犯了什么,最终百口莫辩甚至搭上性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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