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袍:一件皇袍耗资十几万皇帝只穿一次

2018-02-22 13:45:59  阅读:2213+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曹颖

  清代皇帝的服装基本上分为礼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和便服几大类。我们现在在影视剧中常见到的皇袍,更多的是属于常服或便服。而常提的“龙袍”,则属于皇帝吉服,主要用于重大吉庆节日以及先农坛皇帝亲耕等场合。

  一件朝袍耗资十几万 皇帝只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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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清宫资料,制作一件朝袍须要依礼部定式,或是皇帝命题由内务府画师绘制重彩工笔小样,交总管太监呈皇帝御览,或经内务府大臣直接审阅后连同批准件送发江宁(南京)、苏州、杭州三处织造司分织。

  江宁织造负责的御用彩织锦缎,苏州织造的绫、绸、锦缎、纱、罗、缂丝、刺绣及杭州织造处织造的御用袍服、丝绫、杭绸等,制作过程相当复杂,一件就需耗时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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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据史料记载,织造一件鹅黄缎细绣五彩云水全洋金龙袍,需用绣匠608工,绣洋金工285工,画匠26工,每件工料银合计为392两2钱1分9厘。折合现在的价钱,要十几万元。

  皇帝一天之中多次更换服饰,有时一天内更换二至三次。清宫内设有尚衣监,存放皇帝的袍褂和服饰,又有专门的衣服库,管理皇帝平日常用的服和冠,还有一大群随时侍候皇帝更换衣服的太监们。

  这些十几万元的衣服,也因此如我们现今一些人昂贵的晚礼服一样,一生可能只穿一次,可谓天天上演“皇帝的新衣”。

  龙袍装饰图案红蝠 意为“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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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帝的龙袍上的图案,龙是主角,但除了龙,还有各色各样的配角,比如在龙袍的龙纹之间绣以五彩云纹、蝙蝠纹、十二章纹等吉祥图案,龙袍上每个图案其实都有着丰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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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譬如红色蝙蝠纹即红蝠,其发音与“洪福”相同,从而得以成为龙袍上常用的装饰图案。在龙袍下摆排列着代表深海的曲线,称为水脚,水脚上装饰有波涛翻卷的海浪,挺立的岩石,这种纹样被称为“海水江崖”,寓意福山寿海。

  再比如清乾隆明黄缎绣五彩云蝠金龙十二章吉服袍上绣有九条金龙,就有着丰富的象征意义。正龙绣得正襟危坐,一团威严,行龙绣得极富活力,似动而非动。

  四条正龙绣在龙袍最显要的位置——前胸、后背和两肩,四条行龙在前后衣襟下摆部位,这样前后望去都是五条龙,这寓意着九五至尊。

  穿错衣招致“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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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画像

  据乾隆四十七年(1782)九月《清实录》记载:“丙午,上御依清旷勾到,秋审官犯、服制及云南、贵州情实罪犯。停决官犯斩犯六人、绞犯四人、服制斩犯四十二人、云南绞犯七人、贵州斩犯一人,绞犯八人……”因服制被斩首的犯人,在当时的死刑犯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由此可见,清朝对“服制斩犯”的严厉和残酷。

  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清朝服制的最终典章制度正式确定下来,极为严格。其实早在崇德时期清皇室就已定下“上下冠服诸制”和不得“变本忘先”的训诫。

  到乾隆时,进一步提出“祖宗成宪具在,所宜永守勿愆也”,在保持满族服饰特点的同时,还吸收了汉族帝王服饰的色彩和章法纹饰,对服饰制度作了一些补充,并形成清朝服制的最终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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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顺治九年(1652)四月上谕:“凡违禁衣服,如:三爪、五爪满水缎圆补子,黄色、秋香色、黑狐皮,俱不许存留在家。馀越品衣服,如御赐许穿用,若非御赐,听其变卖不许穿用……”

  康熙九年(1670)议政王等议定服制:“民公以下,有顶带官员以上,禁止穿五爪、三爪蟒缎满翠缎圆补服,黑狐皮、黄色、秋香色衣……”总之,人们不小心触犯到这些服饰制度就有可能是掉脑袋的大事,直到清朝晚期,对服制的管束才日渐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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